索引号 | 00296978X/2024-119278 | ||
组配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开展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政策享受家庭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24-06-11 09:34 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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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保障日常管理,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根据《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76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政策享受家庭开展年度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截止到2024年5月底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政策享受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一线环卫工人保障家庭,以下简称保障家庭)。 二、复核内容 租赁补贴保障政策享受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 三、复核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7月19日。 四、复核要求 (一)各镇、街道、一线环卫工人用人单位收文后,通知本辖区(本单位)内保障家庭领取并真实、完整填写《2024年度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复核审批表》。 (二)保障家庭应在2024年7月19日前将填写完整的《2024年度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复核审批表》提交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户籍、人口、婚姻状况、住房等情况有变化的家庭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一线环卫工人补贴保障家庭提交到所在单位。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7月24日前将保障家庭提交的《2024年度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复核审批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四)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保障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复核工作。 (五)对不配合进行年度复核的保障家庭,由申请人户籍(《居住证》地址)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并于2024年7月24日前将相关证明资料及名单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五、复核结果处理 (一)对经年度复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家庭,继续给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政策。 (二)对享受类别发生变化的保障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据复核结果按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年度复核调整时间统一自2025年1月起计算,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审批的保障家庭,暂按原补贴标准发放,待复核结果确定后按规定进行调整,暂发期间的租金补贴多退少补。 (三)对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年度复核或经复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终止其保障资格。 附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及电话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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