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 05- 30 12: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
鄞州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甬财社〔2024〕428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60万元,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 二、收到款项后,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社〔2022〕47号)有关要求,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并重,既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也要防止虚列支出、超范围使用资金等各种违法违规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行为。 三、对照市2024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结束后,医保部门按时完成年度绩效自评,并将自评表和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区财政部门和市医保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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