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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发布日期: 2024-05-16 10:44 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公租房保障实行网上申请,申请家庭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申报。其中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在其户籍所在地区(县、市)申报;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在其单位注册登记住址(或灵活就业登记)所在地区(县、市)申报,特定家庭在市级住建部门指定区(县、市)申报。

不能进行网上申报的,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由其户籍所在地区(县、市)住建部门公布的受理点线下辅助申报;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由其单位注册登记住址(或灵活就业登记)所在地区(县、市)住建部门公布的受理点线下辅助申报,特定家庭由市住建部门指定区(县、市)住建部门公布的受理点线下辅助申报。

审核公示流程。

(一)受理。申请家庭信息填写保存后,在提交申请时,户籍、住房、社保等家庭基础信息自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申报进行受理验证,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验证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通过浙里办(浙里甬有安居)住房保障申请进度查询失败原因,如申请家庭发现系统反馈信息有误,可向相关信息提供部门提出异议,方便部门进行回访核实。

(二)初审。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完成初审并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提交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入联审环节;同时将初审合格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转送区(县、市)住建部门。

(三)联审。自收到核查请求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区(县、市)联审部门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提交核对意见,或者通过部门信息系统以数字化信息共享接口形式生成核对报告,真实有效反馈信息核查情况:

1.12个工作日内,民政部门通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以数字化信息共享接口形式生成的《浙江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婚姻状况进行反馈。

2.5个工作日内,人力社保部门对主申请人的劳动关系、社保缴纳、学历、灵活就业登记、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从事行业产业工作岗位等情况进行反馈。

3.5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在本市范围内申请家庭的房屋登记情况进行反馈。

4.5个工作日内,住建部门对申请家庭在本市范围内合同备案商品房、网签存量房和截至申请日5年内转移给他人的房屋进行反馈。

5.5个工作日内,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对主申请人的新市民(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情况进行反馈。

6.5个工作日内,税务部门对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反馈。

根据申请审核需要,区(县、市)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总工会对申请家庭户籍、家庭成员关系,申请家庭成员投资市场主体的认缴出资,申请家庭主申请人获得的区(县、市)级以上总工会授予的荣誉称号,分别予以协助调查反馈。

(四)公示。在3个工作日内,区(县、市)住建部门综合初审、联审部门的反馈意见,核准后将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区(县、市)官方网站公示5天。

(五)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县、市)住建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保障资格,并通过网络、快递、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家庭。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从申请受理到保障资格确认,应不超过25个工作日;因数据共享出现问题等复杂情况延误的,不应超过40个工作日。

(六)保障。申请家庭具备保障资格后,区(县、市)住建部门可以根据公租房可配租房源数量、保障资金额度等情况核定保障方式。

申请家庭不接受核定保障方式的,视作放弃本次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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