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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042jrtyj/2024-119493
组配分类 专项经费 发布机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4-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下拨2024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26 10:11 信息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鄞退役军人局发〔2024〕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甬退役军人局发[2024]7号),现就下拨2024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服役满2年的城乡退役义务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基础标准为91679元。城乡退役士兵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补助标准的10%;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后入伍(2018年之前)和进藏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按城乡义务兵标准的2倍发放;

         二、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甬民计发〔2014〕30号文件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根据甬民计发〔2014〕30号和鄞政办发[2023]71号文件精神,在校大学生及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农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区财政和各镇承担,承担比例分别为60%和40%,请各镇政府按此比例落实好配套资金。

        本次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8817120元,其中区财政承担17042236元,余款1774884由各镇财政承担。各镇应于4月 30日前完成一次性补助金(奖励金)的发放工作,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附件:1.《鄞州区2024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区财政全额承担表》

            2.《鄞州区2024年农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财政分担表》


 

宁波市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1.鄞州区2024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区财政全额承担表》doc

附件2.鄞州区2024年农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财政分担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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