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03-19 14: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为提高养老护理人员待遇水平,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鄞州区财政落实养老护理员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2024年安排财政资金199万元,推动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同时从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助程序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补助对象:在本市登记法人并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核确认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实际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与管理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除外)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2、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里康养系统”“甬易养系统”可查询;3、按要求完成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其中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养老护理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线上线下总学时分别不少于8、16、24、32、40学时;申请补助发放区间所对应的年度未发生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二、补助标准: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2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

三、补助程序: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由养老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信用承诺书、申报名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等材料,经区民政部门审核确定后发放。

2023年,全区开展培训9个班次,完成培训280人,完成认证26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