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8 09: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00套展示器材生产线技改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工业园区华盾路13-15号

宁波金木展示器材有限公司

宁波金木展示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计划投资300万元,租赁位于姜山镇茅山工业园区华盾路13-15号厂房实施年产3000套展示器材生产线技改项目。

(1)废气 本项目木工开料、木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中央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木工打磨废气经密闭房间整体收集经三级滤芯(TA002)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废气经喷箱密闭整体收集经三级滤芯(TA003)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金属打磨抛光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收集经文丘里除尘器(TA004)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调漆、喷漆、洗枪废气经密闭房间整体收集经“水帘柜+干式过滤”(TA005)处理后汇同经密闭房间整体收集的晾干废气、集气罩收集的塑粉固化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催化燃烧”(TA006)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焊接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焊接烟尘处理器(TA007)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胶粘废气、批灰废气、吸塑胶废气、拉丝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限值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栎社净化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96-2018))。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车间设备,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车间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作无害化或资源化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3月19日至2024年03月25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  2024-03-18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4-88225125      传真:  0574-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