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始启动

发布日期:2024-03-01 10: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为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适应经济的不断发展,宁波市会计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旧规新规齐发布,意味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始启动。希望所有会计人员认真执行。

一、强调新规:教育内容的学分按新规执行。60+18≥90就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会计专业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所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学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一般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18学分)会计专业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的学习每年合计不少于90学分。

二、继续旧规: 1、会计专业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时间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2、继续教育途径:会计专业科目学习一般采取网络教育形式和参加面授培训形式,(高级会计师(含正高级会计师)应当参加浙江省财政厅或宁波市财政局组织的面授培训,或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专业面授培训,或宁波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培训。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由鄞州区财政局管理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高级、正高级会计师)参加经鄞州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自行组织的培训,继续教育学分予以确认。非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该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组织的培训,其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确认。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未经鄞州区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其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确认。

4、一般公需科目需登录“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学习,也可登录“宁波会计之窗”,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中相关链接。

5、未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或未达到规定学分的,将扣减相应的会计人员信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