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 02- 07 11: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
鄞州区卫健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甬财社〔2024〕62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本次下达11.62万元,收到资金后,支出列"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此次下达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