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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2- 07 11: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

鄞州区卫健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甬财社〔2024〕61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本次下达274.24万元,(其中公立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培训269万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5.24万元)。收到资金后,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主要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缺人员培训和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等工作。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此次下达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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