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最新专题>鄞州区财政资金直达基层>重要政策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2- 07 10: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

鄞州区卫健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甬财社〔2024〕63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本次下达共计1066万元,收到资金后,支出列“2101704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功能科目,用于支持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和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该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应符合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基建投资、中药产业发展、中药材种植加工、中医药服务贸易等不属于本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出范围。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