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件(象山湾疏港高速瞻岐互通连接线工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件
证号3302122024XS0007432 项目编号:2306-330212-04-01-545612
宁波湾区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象山湾疏港高速瞻岐互通连接线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
二、项目用地5.2032公顷,其中,农用地2.7369公顷(含耕地2.1370公顷、园地0.5016公顷、林地0.01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8)、建设用地2.3665公顷、未利用地0.0998公顷。
三、项目建设规模按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鄞发改审批【2023】98号)执行。
四、该项目已经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鄞发改审批【2023】98号)。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总规模基本合理。
五、该地块用地的布局和规模均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中(最终以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为准)。
六、该项目涉及占用耕地,须明确耕地地类和质量等级后进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七、林地审批手续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前置,项目红线范围涉及林地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审批手续。
八、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九、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有效期至二〇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