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 02- 05 16: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
鄞州区医疗保障局(社保基金专户):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3〕148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本次下达140万元,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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