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血液科病房改造工程核准的复函 |
发布日期: 2024-02-26 15:57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项目核准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提高人民医院患者治疗效率,满足特殊疾病治疗和医疗技术发展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同意建设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血液科病房改造工程(统一项目代码:2402-330212-04-01-405628)。 项目法人单位为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街道。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改造建筑面积2110平方米,其中普通病房1600平方米,层流病房51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设计区域内的加固工程、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暖通工程及净化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由项目法人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关工艺标准规范实施,按照项目取得的审查、批复意见落实各项措施。 六、招标内容。工程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甬东国用(2003)字第1573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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