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鄞州区快递行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20 16:13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快递业“两进一出”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深化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80号)、《宁波市快递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甬邮管〔2021〕55号)、《宁波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快递进村“共富驿站”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甬邮管〔2022〕51号)等文件精神,区交通运输局拟定了《鄞州区快递行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书面、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传真:0574-87338932
2.电子邮箱:467009873@qq.com
3.联系地址:鄞州区天银路89号区交通运输局609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4-89582069;联系人:周建凡
5.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21日。
鄞州区快递行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鄞州区快递业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深化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80号)《宁波市快递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甬邮管〔2021〕55号)及《宁波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快递进村“共富驿站”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甬邮管〔2022〕51号)等文件精神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来源与用途:专项资金来源为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年度预算计划,主要用于快递企业的奖励和补助。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坚持“总额控制、突出重点、动态调整、绩效挂钩”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导向作用,通过引导、示范、培育等方式,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快递业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快递业发展壮大的环境。
第二章 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 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一)支持“两进一出”工程。完善农村末端网点建设,提高农村快递配送网络覆盖率和使用率;促进快递企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增强对关联产业的支撑带动能力;鼓励经营跨境业务企业发挥优势拓展跨境渠道,助推跨境电商和国际贸易发展。
(二)支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快递企业加强资源共享整合、降本增效。培育规模化、信息化发展的大型快递企业;完善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收-分-转-派”四个环节的标准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我区快递服务网络基础承载能力;
(三)促进科技创新应用,支持快递企业加大自动化装卸、自动化分拣、智能化装备、智能化终端、智能快件箱、无人机等先进技术的投入和使用,提升行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四)加强企业安全和绿色生产能力,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筑牢寄递渠道安全基础,引导绿色生态发展,支持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开发、使用绿色可循环、可降解的中转袋、包装袋、封套、胶带等消耗性用品用具等,降低单位能耗,走绿色高质量发展道路。
(五)加快培育快递人才队伍,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发挥快递物流行业党建作用,维护快递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第五条 专项资金补助对象
(一)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符合奖励条件的邮政、快递企业及邮政、快递企业设立的各分支机构。
(二)在申报日期前12个月内无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信用等不良记录。
(三)企业法人本部被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工商等部门处以停产停业、吊销快递经营许可等行政处罚的,取消该企业全部项目申报资格;分支机构被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工商等部门处以停产停业、吊销分支机构等行政处罚的,取消涉及该分支机构的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第三章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推动行业发展
第六条 支持‘快递进村’工程建设。推进农村快递末端网点标准化建设,畅通农村快递物流通道。根据《宁波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快递进村“共富驿站”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甬邮管〔2022〕51号),在当年度获评五星网点的,给予1.5万元补助;获评四星网点的,给予1.0万元补助;获评三星网点的,给予0.5万元补助。
第七条 支持“快递进厂”工程建设。推动快递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快递服务电商能力水平。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及其子公司、开设的各类电商平台)衔接协作,签订协议,为客户提供仓储配送一体化服务、入仓寄递服务,对新增入驻物流、制造业、电商、跨境等园区,产生的年快递业务收入在100万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对已有仓储场地及配送服务,产生的年快递业务收入在1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10%的,给予2万元补助,年快递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5%的,给予5万元补助。在本政策施行的3年内,同一企业就本项目多次申报的,其快递业务收入每年的同比增长不得低于5%。
第八条 支持“快递出海”工程建设。鼓励快递企业发挥优势拓展跨境渠道,对新设立国际快递企业,给予2万元奖补。对已获得国际快递经营许可的企业,全年国际及港澳台快件达到30万件的,且同比增长达到20%的,给予2万元奖补。业务量数据以国家邮政局邮政行业统计信息系统为准。在本政策施行的3年内,同一企业就本项目多次申报的,其快递业务收入每年的同比增长不得低于15%。
第九条 支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快递企业加强资源共享整合、降本增效。对本年度快递业务量1200万件(含)、1000万件(含)、800万件(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另对年收件量500万件(含)以上的,业务量同比增长当年市平均增速35%/30%/25%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业务量数据以国家邮政局邮政行业统计信息系统为准。同一企业就本项目多次申报的,其快递业务量每年的同比增长不得低于5%。
第十条 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壮大市场规模。对快递企业品牌总部来鄞投资及快递企业分拨中心在鄞州建设另行商议。
(二)提升行业管理
第十一条 支持快递企业智能化设备投入,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企业投入全自动分拣、无人机、无人仓、智能识别等设备,投资额达30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2%予以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购置符合规定的X光安检机的,按购置价(不含税)10%予以补助,单台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十二条 提高快递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主要品牌企业从安全生产、行业培训和党建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评选三名优秀企业,分别给予补贴2万元/1万元/0.5万元。
第十三条 推进行业绿色包装。鼓励快递企业购买使用可降解的中转袋、包装袋、封套、胶带等消耗性用品用具,年度内购买超过20万元的,按购置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十四条 加快培育快递人才队伍,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发挥快递业党组织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鼓励快递企业组织员工参加快递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活动,深化“党员人才工程”,建立企业党支部,开展“最美快递员”评选,对个人给予奖励。
第四章 申报、审核及政策兑现
第十五条 鄞州邮政管理局于每年年初组织开展申报工作。鄞州邮政管理局负责项目申报初审,负责申报项目单位资格条件审查、项目申报资料收集汇总审核,对需要实地核查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形成年度快递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方案。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项目方案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区邮政管理局负责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重新审议确认无误的项目方可下达资金。
第十七条 需要兑现资金超过安排资金限额的,按照等比例统一进行压缩兑现。
第十八条 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复项目下达专项资金指标并拨付资金至专用账户,再由区邮政管理局拨付申报项目单位。
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应客观如实地申报相关数据,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申报数据失实的,将取消奖补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将追缴扶持资金,并取消本办法以后年度各项补助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快递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用途。对截留、挪用、侵占资金的单位,应立即停止拨付并及时追缴,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各项条款的,不得重复享受,按最优惠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期自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由鄞州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限为2022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3日,原《鄞州区快递行业发展专项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交〔2022〕38号)同时废止。
一、起草背景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快递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动脉”“微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担当者。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在降低流通成本、支撑电子商务、服务生产生活、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和新增长点。
2020年12月10日,鄞州邮政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近年来,鄞州区为加快“快递+电商”融合发展,大力推进“两进一出”等专项行动,有效地提升末端配送能力,实现了小微企业园区快递服务全覆盖,快递进村全覆盖。目前驻地在鄞州区的邮政快递法人企业58家,分支机构及末端网点近430处,邮政支局所36家,从业人员约4500人。2023年1-12月全区累计快递业务量17650万件,累计业务收入25.6亿元。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深化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80号),为提高我区快递业务量增长、乡镇村网点建设、快递驿站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发挥我区快递业在支撑产业、扩大消费、服务群众、绿色生态、精准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研究出台专项扶持措施。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依据:《浙江省快递业“两进一出”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深化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80号)、《宁波市快递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甬邮管〔2021〕55号)、《宁波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快递进村“共富驿站”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甬邮管〔2022〕51号)等文件精神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起草过程:为保证《办法》的顺利制定,区交通运输局在起草过程中走访调研了多家快递企业,征求了区财政局的意见建议,经过多次的修改和讨论后,我们根据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专项资金的来源和管理原则。
第二部分为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和对象。明确专项资金适用对象:符合奖励条件的邮政、快递企业及邮政、快递企业设立的各分支机构。三年内应无重大安全、环保、纳税等不良记录;在申报日期前12个月内,企业法人本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以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取消该企业全部项目申报资格;分支机构被行业主管部门处以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取消涉及该分支机构的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第三部分为专项资金扶持(奖励)标准。“两进一出”工程、快递企业资源整合、降本增效、智能化设备投入、践行绿色发展等各种情况对应的补助金额。
第四部分为专项资金申报程序、核准及拨付。明确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资格和核准与拨付操作流程。
第五部分为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明确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机制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办法》的实施时间和负责解释《办法》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