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万套证件袋生产线技改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工业区华盾路 11 号 | 宁波市鄞州天杰工贸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天杰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9 月,原址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唐叶村。为了企业发展需要,企业整体搬迁至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工业区华盾路11 号,租用宁波市鄞州茅山陈勇五金机械附件厂的现有厂房实施“年产 100 万套证件袋生产线技改项目”。 | 无 | 1、废气 拌料粉尘通过加强清扫理;粉碎粉尘通过加盖密闭工作,污染物排放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热挤压、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超声波焊接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企业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栎社净化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后排海。 3、噪声 1.高噪设备设置台基减震、减震垫等减震设施; 2.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进行生产; 3.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和日常维护,定期润滑传动设备,使其处于正常良好状态运行,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及噪声; 4.合理布局,将生产设备尽量布置于室内车间中央。 4、固废 废金属、废布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原料空桶、废活性炭、含油金属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2024-12-09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