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09 09: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5万吨高端铜合金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开发区宏港路288号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高端铜合金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开发区宏港路288号,位于“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21220004)”。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5万吨高端铜合金材料生产规模,主要生产工艺为熔化、连铸、刨皮、酸洗等。

1、本项目申报的项目性质、项目地址、产品品种、产品产量、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量、污染防治措施等资料和附图、附件材料真实可靠,若有任何形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和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我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2024-12-09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