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分局狠抓审批检查严把虫草准入关
发布日期: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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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野生虫草是一种稀有的珍贵中药材,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根据相关法规规定,野生冬虫夏草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才能出售。未经批准擅自出售野生虫草或者以人工虫草冒充野生虫草,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更会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今年以来,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鄞州分局狠抓审批检查,从经销商和线上线下销售终端这三方面入手把好辖区内虫草市场准入关,防止人工虫草冒充野生虫草或者违规出售野生虫草的情形发生。抓源头,确保经销商的货全部来自原产地;抓终端,确保经销商定点合法合规经营,杜绝分销或转包现象发生;抓检查,实行日常定期抽查和重点期抽查相结合,并在入冬到次年四月加大抽查的频次和密度。截至目前,已审批发布54份行政许可,通过全链条式的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鄞州分局将继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等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同时加大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力度,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