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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案例(2024年10月31日——11月6日)二
发布日期: 2024-11-07 11:15 信息来源: 区营商环境建设办

问: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结算费款需何时完成补缴?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补缴?

答:本次结算费款补缴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渠道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渠道一致。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客户端、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办理结算申报和补缴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银行协议扣款、浙里办、支付宝、微信、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等方式和渠道办理补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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