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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1695/2024-12303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姜山镇
生成日期 2024-1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姜山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1 09:45 信息来源: 姜山镇

文件编号 姜政〔2024〕44号
正文内容

各相关部门、村社:

为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保证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将《姜山镇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姜山镇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了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使全镇各村、各单位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鄞州区地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工作原则

1、立即响应,快速启动。镇内地震灾害发生后,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2、统一领导,协同行动。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处置全镇一般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各村、镇直属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姜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镇内发生地震灾害后,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姜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陆彬彬(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吴威(党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陈张伟(党委副书记)、贝傅杰(党委委员)、杨磊(农业副镇长)、杨挺(农业副镇长)

成  员:徐峥波(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严  飞(党委委员)

严频燕(党委委员)

严  俊(党委委员)

王陈立(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童云雨(人大副主席)

王  静(工业副镇长)

史斌斌(拆迁副镇长)

张展立(组织员)

张建华(工会主席)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杨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照、忻元峰、吴立波等负责同志为办公室组成人员,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信息组、灾情信息组、信息发布组、条件保障组等。

(二)工作职责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跨区域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地震预警和预防的内容。根据上级部门预警预防总体安排,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给群众提供预警信息,并做好预防准备。

(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和上级部门密切联系,根据上级部门的监测情况,向各村委(社区)、镇直单位传达地震信息,做到快速传达、快速反应。

四、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级别划分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地震,发生在镇内5.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镇内5.0-5.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0.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镇内4.5-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0.5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镇内4.0-4.5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地震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只要发生地震灾害,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着手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应急工作。发生地震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部门报告,请求支持,并派现场工作队协助救援。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启动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灾害信息,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镇地震部门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2、各村委(社区)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各村委(社区)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镇政府报并抄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镇直属单位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上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镇党政办并及时续报。发现因地震死亡、失踪或被困人员,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灾情公告。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发布后续公告。

(四)通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利用公共网络及现有的一切通信设备实时获得灾害现场情况。电信部门要迅速了解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电信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保持灾害现场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五)指挥与协调地震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情况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应急措施,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由指挥领导带领的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灾区村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调派镇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为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向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地震部门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六)紧急处置。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抗震救灾办公室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现场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监视余震危险,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受灾村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会同上级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九)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十)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震区所在村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在地震应急过程中依法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应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二)社会救助。镇政府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镇外的救灾捐赠。

(三)调查和总结。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并总结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的书面总结汇报,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完善的通信网络,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密切联系,通信保障组要对镇内的通讯设施做好维护,灾难发生时要及时抢修并做好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二)应急队伍保障。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由镇村干部,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各村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

(三)交通运输保障。镇政府协调配合区交通运输部门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伤员、物资和装备。

(四)电力保障。镇政府配合协调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受灾时的电力供应。

(五)医疗卫生保障。镇医疗卫生组组织医疗力量对伤员进行及时抢救,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水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

(六)治安保障治安保卫组要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经费保障。财政办负责应急资金的调度,镇民政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八)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利用空地、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七、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有感地震是指人民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紧急情况及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八、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姜山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为了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期间因人事变动职责由新人员自动接替。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姜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