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正式启动 | ||||||||||||||||||
发布日期: 2024-10-21 16:53 信息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 ||||||||||||||||||
鄞州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于本年度10月21日正式启动。 本次参保所属医保待遇享受周期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共12个月。据了解,今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缴费最大的变化,是进一步放宽非本市户籍新生儿参保限制,在我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0-6个月新生儿,未在宁波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父母一方参加本市基本医保且待遇正常的,可由父母一方持户口本和本市有效居住证为其办理参保手续,若新生儿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则需提供出生证明。 此外,鄞州区户籍中的一级及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国家供养对象(“五保”、“三无”及孤儿)、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资格确认以参保登记时身份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12月25日(窗口现场办理限工作日工作时间)。年度集中参保启动前已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身份发生变化或户籍信息有变化的人员除外),其他各类居民可下载“浙里办”APP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医疗保障专区办理参保手续,也可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窗口、各镇(街道)或村(社区)办理集中参保或基层自助服务机办理参保。 参保成功后,参保人可通过“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中的“税务”服务、“宁波税务”APP、宁波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ningbo.chinatax.gov.cn)进行缴费。此外,参保人还可以通过银行柜面现金缴费或者通过税务经办窗口进行缴费。 参保对象和个人缴费标准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