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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771/2024-122466
组配分类 部门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4-1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司法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部门负责人解读】鄞州区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夏国芬解读:《2024年度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10 09:22 来源:区司法局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2024年度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解读人:区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夏国芬

解读时间:2024年10月10日

近日,司法局制定印发了《2024年度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根据《关于2024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4〕5号)、《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局自2017年起制定了《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用于鼓励、支持鄞州区律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引导律师事务所向品牌化、规模化发展,专项资金来源为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近年来,鄞州区律师行业稳步增长,我局根据今年重点工作情况,适当调整了相关扶持和激励政策,制定《2024年度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坚持“总额控制、突出重点、动态调整、绩效挂钩”的原则,在严格管理专项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率的基本上,发挥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推动实现律师行业创收快速恢复和增长。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六个部分内容,分别是总则、专项资金补助内容及标准、专项资金申报程序、专项资金审核及拨付、专项资金监督与检查、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

明确了专项资金来源为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以及鼓励和扶持本区律师服务业发展的用途,坚持“总额控制、突出重点、动态调整、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部分专项资金补助内容及标准

明确了各种补助标准的具体事项以及补助的金额。补助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营业收入奖励,二是人才培养奖励,三是优秀律所奖励。

营业收入分为存量奖励和增量奖励两类,存量奖励和去年一致(当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最高按营业收入的0.6%进行奖励)。增量奖励当年同比增速不高于区级平均发展增速的,设定了营业收入1000万、5000万、1亿元三档目标,营业收入总量越大、增长率越高的,给予更高比例的奖励。其中,对于2023年营收以及2024年营收不在同档的律所实行分档累进制奖励。

本次政策与往年的区别,一是存量奖励比例较去年提升,由原先0.5%调整为最高0.6%进行奖励;二是增量奖励的增幅降低,从30%调整至20%。希望通过存量和增量奖励的调整,能够鼓励中小律所争先创优,激励律所积极提升服务质量、拓展业务领域,并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三部分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明确了申报的流程及所需的申请材料。

第四部分专项资金审核及拨付

明确了具体的审核流程及相关拨付的流程。

第五部分专项资金监督与检查

明确了专项资金及时接受各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部分附则

规定了本政策按预算安排发放,并明确了“一票否决”事项。

咨询电话:0574-89189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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