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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1- 09 17: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

鄞州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甬财政发〔2023〕1290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本次下达20万元,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我区2024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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