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 01- 09 17: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
鄞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3〕1265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本次下达共计91.81万元,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同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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