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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1- 29 09: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

鄞州区卫健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计划生育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甬财社〔2023〕1397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此次下达242万元,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170万元,村卫生室补助资金72万元,用于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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