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分配】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0 16: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甬财社〔2023〕1251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本次下达2667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