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分配】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0 16: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甬财社〔2023〕1252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本次下达93万元,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的医疗补助资金。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向区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