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
根据《关于印发<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智慧办〔2023〕3 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社会化投资智慧城市建设重点试点项目补助
1.项目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2.在智慧城市建设公共服务市场化运作方面具有探索性、创新性、示范性、指导性作用的项目优先列入;
3.已具备全区推广价值且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
4.项目符合城市建设需求,符合区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在社区服务、便民服务等方面应有相应的协作机制和管理运营体系;
5.要求提供项目具体建设方案;
6.项目以提升我区信息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促进智慧惠民为导向,能够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在智慧城市建设综合应用方面有所突破;
7.所申报项目要求已建成并实施。
(二)智慧城市应用试点和智慧城市创新项目补助
1.项目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投资;
2.要求项目具备试点意义,具有区域特色,在智慧城市建设各领域做出有力探索并取得一定效果。
二、申报要求
1.已获得过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申报。
2.各申报单位对照《关于印发<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智慧办〔2023〕3 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3.以上各项目类型,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补助申报表(见相应附件),材料一式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2日。
5.申报地点: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惠风东路568号424室)。
6.受理人及联系方式:任炜 ,89298386。
7.申报表格下载:鄞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s://www.nbyz.gov.cn)。
附件:1. 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 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重点试点项目补助申报表
3. 鄞州区智慧城市应用试点和智慧城市创新项目补助申报表
宁波市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