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26 08:5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南北大道(五乡中路-环城南路东延)工程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南起环城南路,北至五乡中路

宁波金峨湖集团有限公司

五乡镇毗邻东部新城和国家高新区,是城市“东拓”的桥头堡,东部新城的开发日趋饱和,五乡片区迎来了新一轮的城市发展机遇。大东部开放门户、塘河新城和城东智造示范集聚区,三大平台为五乡片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南北大道是五乡片区往南沟通轨道一号线南北侧主要的骨架道路,是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南北大道是加快打造富有水乡底蕴文化的塘河新城的重要举措。 南北大道(五乡中路-环城南路东延)工程(本工程)已取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为2112-330200-04-01-813593,为本项目的立项依据,本工程内容根据《南北大道(五乡中路-环城南路东延)工程初步设计》确定。 本工程属于鄞州区金童山片区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中的子项目,本工程在主项目中名称为“南北大道(五乡中路-环城南路东延)一期工程”,主项目目前已取得“关于同意鄞州区金童山片区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鄞发改审批〔2023〕59号)”与“关于同意鄞州区金童山片区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鄞发改审批〔2023〕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工程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大类中“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中的“新建主干路”,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受宁波金峨湖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编制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废气治理 (1)施工期 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材料定点堆放,合理布置临时堆场,主要进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运输时喷水或遮盖处理,土方等及时清运,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等。沥青烟气:采用商品沥青,铺浇应避开风向针对环境敏感目标的时段。燃油废气:使用轻质柴油。淤泥恶臭:及时外运缩短淤泥停留时间,定期喷洒抑臭剂。 (2)运营期 加强车辆的管理,尾气超标车辆禁止上路;加强敏感目标附近绿化建设;加强道路清扫,定期清洗道路绿化带,保持公路绿化带清洁。落实1#泵站生物除臭措施,落实2#泵站离子除臭措施。 2、废水治理 (1)施工期 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统一纳管排放。泥浆:循环使用,多余的泥浆拉运至李花桥码头处理,不外排。清洗废水:地面设置硬化防渗地坪并四周设置集水沟和沉沙措施,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达标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以及施工车辆冲洗,严禁直排河道。材料堆放径流:临时堆场必须在远离水体的地方,需设置围挡措施,同时对堆场采取防冲刷措施,如加盖雨棚、采用袋装耕植土围护、在堆场四周设置截流沟及沉沙等。围堰排水:初期排水可直接排放,经常性排水经沉沙处理达标后回用,回用后仍有多余的排水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不得随意排入周边河道。涉水施工防护措施:桥梁施工及河道清淤时应注意污物掉落、泄漏至水体,做好承接、收集、处理以及应急回收等保障措施,防止水体污染。 (2)运营期 道路路面和路基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路面、路基排水系统路侧边沟设计。跨越河流处桥梁处应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和防撞设施,起到提前警示和促进安全行车的目的,防止事故污染对沿线河流水质的影响;定期检查清理道路的雨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保持良好的状态。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防止道路散失物造成水体污染。 3、噪声治理 (1)施工期 合理安排各类施工设备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工艺;临居住区设置实墙围挡,运输车辆避开居民密集区;加强施工机械维修和管理;夜间禁止施工,因特殊原因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并设置公示或其他方式告知附近居民;建设单位应加强与附近居民的沟通和解释工作,施工单位应公布通稿和投诉电话等。 (2)运营期 落实工程设计,选用SMA路面;对噪声超标敏感目标加装隔声窗;协同公安部门加强道路管理;加强道路两侧区域的规划控制;加强运营期沿线敏感点的噪声监测;选用低噪声水泵;采取防震隔振、消声措施;泵房安装隔声门窗;泵房周围栽种树木;严格控制泵站夜间运行的时间等。 4、固废治理 (1)施工期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浮油:定期清理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弃方:泥浆、土方拟运至杭州湾及李花桥码头处置;淤泥、拆除料拟运至宁波柏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表土运至当地(乡镇)街道指定地点用于耕地垦造项目利用。 (2)运营期 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弃物。 5、其他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及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废气治理 (1)施工期 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材料定点堆放,合理布置临时堆场,主要进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运输时喷水或遮盖处理,土方等及时清运,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等。沥青烟气:采用商品沥青,铺浇应避开风向针对环境敏感目标的时段。燃油废气:使用轻质柴油。淤泥恶臭:及时外运缩短淤泥停留时间,定期喷洒抑臭剂。 (2)运营期 加强车辆的管理,尾气超标车辆禁止上路;加强敏感目标附近绿化建设;加强道路清扫,定期清洗道路绿化带,保持公路绿化带清洁。落实1#泵站生物除臭措施,落实2#泵站离子除臭措施。 2、废水治理 (1)施工期 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统一纳管排放。泥浆:循环使用,多余的泥浆拉运至李花桥码头处理,不外排。清洗废水:地面设置硬化防渗地坪并四周设置集水沟和沉沙措施,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达标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以及施工车辆冲洗,严禁直排河道。材料堆放径流:临时堆场必须在远离水体的地方,需设置围挡措施,同时对堆场采取防冲刷措施,如加盖雨棚、采用袋装耕植土围护、在堆场四周设置截流沟及沉沙等。围堰排水:初期排水可直接排放,经常性排水经沉沙处理达标后回用,回用后仍有多余的排水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不得随意排入周边河道。涉水施工防护措施:桥梁施工及河道清淤时应注意污物掉落、泄漏至水体,做好承接、收集、处理以及应急回收等保障措施,防止水体污染。 (2)运营期 道路路面和路基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路面、路基排水系统路侧边沟设计。跨越河流处桥梁处应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和防撞设施,起到提前警示和促进安全行车的目的,防止事故污染对沿线河流水质的影响;定期检查清理道路的雨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保持良好的状态。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防止道路散失物造成水体污染。 3、噪声治理 (1)施工期 合理安排各类施工设备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工艺;临居住区设置实墙围挡,运输车辆避开居民密集区;加强施工机械维修和管理;夜间禁止施工,因特殊原因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并设置公示或其他方式告知附近居民;建设单位应加强与附近居民的沟通和解释工作,施工单位应公布通稿和投诉电话等。 (2)运营期 落实工程设计,选用SMA路面;对噪声超标敏感目标加装隔声窗;协同公安部门加强道路管理;加强道路两侧区域的规划控制;加强运营期沿线敏感点的噪声监测;选用低噪声水泵;采取防震隔振、消声措施;泵房安装隔声门窗;泵房周围栽种树木;严格控制泵站夜间运行的时间等。 4、固废治理 (1)施工期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浮油:定期清理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弃方:泥浆、土方拟运至杭州湾及李花桥码头处置;淤泥、拆除料拟运至宁波柏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表土运至当地(乡镇)街道指定地点用于耕地垦造项目利用。 (2)运营期 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弃物。 5、其他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及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9月27日至2023年10月09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9-26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4-88225125      传真:  0574-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