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1652/2023-11372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五乡镇 |
生成日期 | 2023-09-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南北大道(五乡中路-环城南路东延)工程(施工)Ⅱ标段的澄清修改公告 | |||||||||||||||||||||||||||||||||||||||||||||||||||||||||||||||||||||||||||||||||||||||||||||||||||||||||
发布日期: 2023-09-12 18:36 信息来源: 五乡镇 信息来源: 五乡镇 | |||||||||||||||||||||||||||||||||||||||||||||||||||||||||||||||||||||||||||||||||||||||||||||||||||||||||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南北大道(五乡中路-环城南路东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文件为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Ⅰ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2930.6254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187.5966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1.45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179.5877万元。Ⅱ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7270.4423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115.0060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1.58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103.2614万元”。 修改为: “Ⅰ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3124.8049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170.3827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1.30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208.1795万元。Ⅱ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7337.8725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99.8134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1.36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113.2083万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Ⅰ标段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低限值为1606492元(不含税),Ⅱ标段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低限值为929352元(不含税)”。 修改为:. “Ⅰ标段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低限值为1698000元(不含税),Ⅱ标段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低限值为942000元(不含税)”。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附表.商务标评审表” 修改为:
4、删除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第20.5.6 条“根据《关于强化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甬建函〔2021〕142号)“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必须由工程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相应检测费由施工总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施工合同价中,实际检测费由建设单位根据检测合同约定在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5、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现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6、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进行修改,现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7、本项目施工图纸进行修改,现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人: 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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