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0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50万套金属支架生产线技改项目 | 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宏港路51号 | 宁波市鄞州三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现企业为适应市场需求,拟投资460万元,购置机械加工设备、喷塑流水线等,实施年产150万套金属支架生产线技改项目。 | 无 | 建设单位同意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并承诺做到如下环保措施: 1、废气 喷塑粉尘收集后经二级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P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P2排气筒15m高空排放。热洁炉废气通过P3排气筒15m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双臂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备为地上式,各池上方加盖,故在废水处理过程中散逸至大气中的恶臭(以臭气浓度计)较少,对周边影响较小。 2、废水 振磨废水、脱脂废水、硅烷化废水、挂具浸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限值要求,总铝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限值要求)。 3、噪声 合理车间布局;生产期间车间大门、窗户均处于关闭状态以起到阻隔降噪的效果;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 本项目金属边角料、废一般包装物、废过滤棉、废滤芯、焊渣收集后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热洁炉废渣、沉渣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塑粉由原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定期清运;含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废石子、槽渣、废化学包装物、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浮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1、废气 喷塑粉尘收集后经二级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P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P2排气筒15m高空排放。热洁炉废气通过P3排气筒15m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双臂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备为地上式,各池上方加盖,故在废水处理过程中散逸至大气中的恶臭(以臭气浓度计)较少,对周边影响较小。 2、废水 振磨废水、脱脂废水、硅烷化废水、挂具浸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限值要求,总铝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限值要求)。 3、噪声 合理车间布局;生产期间车间大门、窗户均处于关闭状态以起到阻隔降噪的效果;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 本项目金属边角料、废一般包装物、废过滤棉、废滤芯、焊渣收集后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热洁炉废渣、沉渣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塑粉由原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定期清运;含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废石子、槽渣、废化学包装物、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浮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9月04日至2023年09月08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9-01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88225125 传真: 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