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28 09: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大步电池有限公司年产29000千米电缆线和60万套塑料件、100万条插头线技改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宝幢联合村

宁波大步电池有限公司

宁波大步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19日,是一家从事电缆线、插头线和塑料制品生产的公司。2000年10月,企业投资2000万元,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宝幢联合村,实施年产29000千米电缆线、60万套塑料件、100万条插头线生产项目。 企业现有生产项目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手续,现企业已根据甬鄞环〔2019〕16号附件《免于处罚案件实施细则》完成免于处罚流程,委托宁波锦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补办环评手续。

1、废气 (1)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7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限值要求; (2)调漆、喷漆流平、洗枪废气经水帘+水喷淋+除湿+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限值要求; (3)烘干废气经水喷淋+除湿+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限值要求; (4)PVC挤出废气和插头注塑废气一同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限值要求; (5)PP挤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经17m排气筒(DA005)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限值要求; 2、废水 (1)冷却水:注塑设备冷却水、插头注塑设备冷却水、PVC挤出设备冷却水和PP挤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有关限值要求,总氮纳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有关限值要求),最终经新周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 合理车间布局;生产期间车间大门、窗户均处于关闭状态以起到阻隔降噪的效果;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 本项目漆渣、直接冷却水、洗枪废液、废化学包装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灯管、水帘废液、喷淋废水、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集尘灰、下脚料、废皮、废滑石粉、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回收利用;废隔油、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气 (1)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7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限值要求; (2)调漆、喷漆流平、洗枪废气经水帘+水喷淋+除湿+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限值要求; (3)烘干废气经水喷淋+除湿+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限值要求; (4)PVC挤出废气和插头注塑废气一同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限值要求; (5)PP挤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经17m排气筒(DA005)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限值要求; 2、废水 (1)冷却水:注塑设备冷却水、插头注塑设备冷却水、PVC挤出设备冷却水和PP挤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有关限值要求,总氮纳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有关限值要求),最终经新周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 合理车间布局;生产期间车间大门、窗户均处于关闭状态以起到阻隔降噪的效果;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 本项目漆渣、直接冷却水、洗枪废液、废化学包装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灯管、水帘废液、喷淋废水、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集尘灰、下脚料、废皮、废滑石粉、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回收利用;废隔油、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

年产400万套水表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俞塘工业区

宁波一泉仪表有限公司

宁波一泉仪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2日,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俞塘工业区,是一家制造水表配件的企业。企业投资408万元,租赁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俞塘工业区的闲置厂房,采购红冲冲床、加热炉、抛丸机等相关设备,实施年产400万套水表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红冲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和脱模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P1排气筒(15m)排放;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P2排气筒(15m)排放。 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近期委托环卫拉运处置,远期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处置方法: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作无害化或资源化处理。

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红冲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和脱模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P1排气筒(15m)排放;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P2排气筒(15m)排放。 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近期委托环卫拉运处置,远期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处置方法: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作无害化或资源化处理。

3

年产10000吨电动汽车充电桩用无卤阻燃热塑性弹性体生产线技改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石桥村

宁波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低烟无卤阻燃电线材料的企业。近年来市场对电线材料产品的需求结构发生变化,企业为更好地适应扩大的市场和产品类型需要,决定进行技术改造,将产品类型变更为无卤阻燃热塑性弹性体。同时扩大产品规模并搬迁至鄞州区云龙镇石桥村宁波市盛吉盛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内的空置厂房,进行年产10000吨电动汽车充电桩用无卤阻燃热塑性弹性体生产线技改项目。

废气:一套滤筒除尘器;15m高1#排气筒;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2#排气筒;;白油储罐储存于室内,容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废水:隔油+混凝沉淀设施; 噪声:减震垫、建筑隔声、加装消声器等隔声防噪措施并加强管理; 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仓库。

废气:阻燃剂粉尘经一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达标排放;挤出废气经挤出机物料出口处设置的半密闭罩收集后进入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达标排放;白油储罐储存于室内,容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废水: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直接冷却水和喷淋废水经隔油+混凝沉淀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与生活污水汇总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通过设置减震垫、布置建筑隔声、加装消声器等隔声防噪措施,并加强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固废:在厂房西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专业单位处置;在厂房西北侧设置危废仓库,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网板、含油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在危废仓库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4

年产4000万只电磁继电器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荷花桥

宁波合力顺电子有限公司

宁波合力顺电子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荷花桥,于2000年10月成立并投产,主要从事电子元件、电器配件等加工制造。 企业自建成后未进行环评审批,属“未批先建”,但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停止生产等措施。根据甬鄞环〔2019〕16号文件内容,本项目符合文件中免予处罚条件,可免于行政处罚。目前,企业已获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同意,可进行环评补办手续。本项目主要生产继电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1月1日实施),本项目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中“77、输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项,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选址于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荷花桥,租赁宁波大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厂房,占地面积共计2077.5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已形成年产4000万只继电器的生产规模。

废气:清洗废气、蒸馏回收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楼废气针对焊接工位、封胶工位及烘道设置废气收集装置,经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楼废气针对焊接工位、封胶工位及烘道设置废气收集装置,经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房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1#楼1F约20m2)。

废气:清洗废气、蒸馏回收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楼废气针对焊接工位、封胶工位及烘道设置废气收集装置,经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楼废气针对焊接工位、封胶工位及烘道设置废气收集装置,经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房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1#楼1F约20m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 08月29日至2023年09月04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8-28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88225125      传真:  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