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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2023年度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02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鄞农发〔2023〕99号

有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财政管理办:

  为加快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确保粮油生产稳定发展,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5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3〕54号)、《宁波市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甬农发〔2023〕9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保障粮油安全放在突出位置,着力推动粮油产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促进我区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油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二、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补贴对象

  1.粮食规模种植: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包括50亩, 下同)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补贴对象原则上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单或售粮卡保持一致。

  2.油料规模种植:土地经营面积在20亩以上(包括20亩,下同)以及种植油菜、油茶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油料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1.粮食规模种植:对实际种粮规模实行分类补贴,其中早稻种植补贴每亩210元,市级承担75元/亩、区级承担135元/亩;连作晚稻种植补贴每亩170元,市、区各承担50%;大(小)麦和单季晚稻种植补贴每亩120元,市、区各承担50%。对符合宁波市再生稻栽培技术意见(甬农技〔2022〕73号)要求的再生稻,第一季享受早稻种植补贴标准,第二季享受单季晚稻补贴标准。

  2.油料规模种植:对油菜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生产 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20元的补贴,市、区各承担50%;对油茶连片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新建或低产低效林改造示范基地,经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市、区各承担50%。

  3.“非粮化”整治恢复种粮奖补:待市级政策出台后,再制定出台区级资金使用方案。

  (三)不列入补贴范围的几种情形

  1.实行种养结合以养殖为主的;

  2.农户之间联合申报的;

  3.土地季节性流转后所种植的;

  4.农户之间自发进行土地流转未订立合同或合同未经过镇(街道)鉴证的;

  5.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名义申报后,再纳入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其他新型粮食油料经营主体内重复申报的。

  三、操作程序

  (一)申报对象申请。先由镇(街道)组织各村开展新型粮食、油料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工作,然后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告,告知相关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向村经济合作社按季提出补贴申请。申报对象提出申请时须提供土地经营权证明(包括承包权证、流转合同、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2023年鄞州区规模粮油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农户之间自发订立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经过镇(街道)鉴证。

  (二)村级确认与公示。各村先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土地经营权证明进行面积核对,在完成申报资格确认后上墙公示申报对象的土地经营面积及来源,再按季对申报对象各季麦稻、油菜、油茶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确认、公示(详见附件2),公示时间为7天。对跨村经营土地的申报对象,如粮食经营土地合计面积在50亩以上,不管单个村经营土地面积是否达到50亩,均需在各个土地所在村公示,并注明其他村经营土地及种植面积情况。如油料经营土地合计面积在20亩以上,不管单个村经营土地面积是否达到20亩,均需在各个土地所在村公示,并注明其他村经营土地及种植面积情况。公示后无异议的,填报《2023年   村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分季统计表》(详见附件3),由村级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村经济合作社盖章后,上报到所在镇(街道)。

  (三)镇级审核与核查。各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申请对象资料(土地经营权证明、公示照片、汇总表等)和补贴面积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核查,并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新型油料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编制规模粮油种植补贴清册(详见附件4、5),经镇(街道)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补贴清册及数字化地图,按季、按年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

  (四)区级复审与抽查。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各镇(街道)上报的补贴清册及数字化地图后,先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由第三方对粮油生产的数字化地图进行审核确认,然后组织进行抽查。抽查后确定无误的,再次对享受面积补贴的对象及补贴面积与金额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五)资金下达、兑付及备案。公示后无异议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及时兑付。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文件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单上报到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模粮油种植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和分级负责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服务,确保申报、公示、审查核查、复审抽查、下达、兑付等环节程序到位,兑付无误,切实增强政策保障力度。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要严格操作程序,切实做到“二公示”“三检查”“四签字”“四把关”。“二公示”即申报对象所在村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前公示,“三检查”即镇级核查、区级抽查、市级督查,“四签字”即申报对 象签字、申报对象所在村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镇(街道)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区农业农村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四把关”即村级严把申报关、镇级严把审核关、区级严把抽查关、市级严把督查关。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申报对象要主动提出种植补贴申请,并对土地经营面积和大(小)麦、水稻、再生稻、油菜、油茶种植面积真实性负责;村级要对申报对象的资格和申报补贴面积进行确认和公示,并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镇级要做好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审查与核查工作,并确保上报数据及数字化地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区级负责做好复查、抽查、公示及资金发放工作,一旦接到举报电话或信件,及时核实与处理,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反馈给举报人。

  (四)加强防范,严肃纪律。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工作,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查找廉政风险点,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及时堵塞漏洞。要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的监督。对故意虚报补贴面积和重复申报的对象,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参照新政策调整执行。

  附件:

  1.2023年鄞州区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申请表

  2.公示格式

  3.2023年   村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分季统计表

  4.2023年   镇(街道)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分季统

  计表

  5.2023年   镇(街道)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全年统

  计表

  6.2023年鄞州区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分季统计表

  7.2023年鄞州区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全年统计表

      附件.docx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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