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首南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YZ08-07-a7、YZ08-08-e7地块)批后公布

发布日期:2023-07-25 09: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该控规局部调整已于2023年7月20日获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文号:甬政发〔2023〕41号,现将其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调整背景

首南地段居住区开发日趋成熟,生活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为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优化社区用房服务的覆盖范围,需要对《宁波市鄞州区首南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二、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共涉及两个调整地块。

调整地块一:东至百梁南路,西南至规划河流,北至日丽西路,调整用地面积约0.41公顷(主要涉及原控规中YZ08-07-a7地块)。

调整地块二:东北至三益河,南至泰安西路,西至广德湖南路,调整用地面积约1.34公顷(主要涉及原控规中YZ08-08-e7地块)。

一、主要调整内容

(1)YZ08-07-a7地块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A1)调整为商业用地(B1),容积率由1.90调整为1.70,建筑密度35%,绿地率由35%调整为25%(绿地不足部分进行异地平衡),建筑高度24米。

(2)将YZ08-08-e7 地块划分为YZ08-08-e7A、YZ08-08-e7B、YZ08-08-e7C三个地块,其中YZ08-08-e7A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约0.06公顷(包含410平方米用于补偿YZ08-07-a7地块的异地绿化面积);YZ08-08-e7B地块用地面积1.03公顷,用地性质保持不变,仍为消防用地(U31),控制指标不做调整;YZ08-08-e7C地块用地面积0.25公顷,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R22),明确地块容积率为1.50,建筑高度为24米,绿地率为35%,建筑密度为35%,规划为标准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原规划主要指标一览表

地块名称

用地

性质

用地面积(hm2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高度(m

备注

YZ08-07-a7

A1

0.41

35

1.90

35

-

规划标准社区服务中心1处(建筑面积2000-4000平方米)

YZ08-08-e7

U31

1.34

35

0.80

20

-

规划消防站1处(一级消防站)

调整后规划用地主要指标一览表

地块名称

用地

性质

用地面积(hm2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高度(m

备注

YZ08-07-a7

B1

0.41

35

1.70

25

24


YZ08-08-e7A

G1

0.06

-

-

-

-

其中410平方米用于YZ08-07-a7地块的异地绿化补偿

YZ08-08-e7B

U31

1.03

35

0.80

20

-

规划消防站1处(一级消防站)

YZ08-08-e7C

R22

0.25

35

1.50

35

24

规划标准社区服务中心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

附件一、原控规用地规划图

附件二、调整后用地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