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鄞州区国企投资项目后评价评审专家的公告
为提高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效益管理水平,推动区属国企科学可持续发展,鄞州区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国资中心)决定筹备组建区属国企投资项目后评价评审专家库,现将专家库成员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面向范围: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范围:投资管理、财务审计、法律事务、工业产业、建筑工程、农林牧渔、商贸服务、物流、金融保险、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文化旅游、医疗卫生、数字经济、信息技术、能源新能源等领域,每人最多可以申报3个领域。
二、工作内容
主要为区国资中心开展区属国企自营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评审工作提供专家意见。
三、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及行业规范,恪守职业操守,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能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突出专业特长、业务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行政事业人员;
2.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权威且拥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学者;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至少三年,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并拥有相关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企业人员;
4.虽未达到上述职称或从业要求,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贡献、享有一定声誉的人员。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经市级以上政府确认的高端人才或特殊行业资深专家,可不受年龄限制。
(四)区国资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征集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专家,采取所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申报。
(二)申报时需填写《鄞州区区属国企投资项目后评价评审专家登记表》(见附件),经本人签字、单位确认盖章,并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三)申报材料可扫描打包后以“单位/姓名+专业领域”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yzgzqg@163.com),也可以将纸质申报材料邮寄至区国资中心企业改革和产权管理科(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16号503室)。联系人:张思思;联系电话:89292724。
(四)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专家聘用
申报人员经区国资中心审核通过后,进入鄞州区区属国企投资项目后评价评审专家库,聘期3年。专家参照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报酬标准,获取参加评审工作的劳务报酬。具体名单将在区国资中心网站上公布。
附件:《鄞州区区属国企投资项目后评价评审专家登记表》
宁波市鄞州区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