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修订》局部调整(A3-13#/14#地块)(批后公布)

发布日期:2023-05-08 10: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该控规局部调整已于2023年4月28号获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文号:甬控规调整批[2023]18号,现将其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调整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东部新城核心区A3西区产业发展、功能集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批准,对《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修订》(A3-13#/14#地块)进行局部调整。

  二、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地块位于东部新城核心区,具体四至范围:北至嘉会街,南至16米规划支路,西到昌乐路,东临承源路,紧邻中央公园,用地面积为1.05公顷。

  区位图

  三、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用地性质调整。将A3-13#/14#地块由原来的商住混合用地R+B(商住比为7:3),调整为商业和商务设施综合用地B1+B2(商业商务比2:8)。

  容积率调整。将A3-13#/14#地块容积率由5.00调整为6.50,其他控制指标与原规划保持一致。

  具体控制指标调整详见附表。

  表1地块指标汇总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公顷)

容积率

建筑高度

(米)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备注

A3-13#/14#

A3-13#/14#

R+B

B1+B2

1.05

1.05

5.00

6.50

150

150

10

10

70

70

-


  四、结论

  综上,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满足规范要求,调整方案可行。

       图纸:调整前后用地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