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区属学校(单位)设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
发布日期: 2023-05-06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信息来源: | |||||||||||||||||||||||||||||||||||||||||||||||||||||||||||||||||||||||||||||||||||||||||||||||||||||||||||||||||||||
第一条 为加快我区教育现代化步伐,完善区属学校设备配置和更新工作,规范设备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设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区府办《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206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属学校(单位)设备专项资金每年列入区级教育部门预算,区级财政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共同安排。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实施新课程标准必须配置或更新的多媒体设备、标准化试场设备、数字化校园建设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教师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更新与增添; 2.教师办公桌椅、橱柜、会议桌椅、报告厅、多功能教室设备及学生课桌椅、储物柜、幼儿午睡床、大型教玩具等设备的更新与增添; 3.灯光改造设备、空调等设备的更新与增添; 4.学校安保及透明厨房的监控等设备更新与增添; 5.按规范要求配置的学校医务室设备更新与增添; 6.学校食堂锅炉、厨房专用设备、净水器,学生宿舍(含教职工管理用房)用的床、橱、电扇、空调等设备的更新与增添; 7.其他因教育教学必需的设备更新与增添。 第四条 学校设备及各类电器、器具的维修与保养所需经费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 学校本着节约原则不能购买非教学必需设备,学校购买价格昂贵设备如纸笔互动系统、朗读亭、智能手环、移动学习终端等需向教育局事前申请,并经论证同意后方可采购。 第六条 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家具及设备按照宁波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配备标准合理配置。 第七条 要教育师生爱护和规范使用各项设备,延长各类设备的使用年限;学校设备未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予更新,设备使用年限详见附件。 第八条 各学校要建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对于已配备的多媒体教室、科学实验室、综合实践活动室等设立台账记录使用情况。 第九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属于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或年度批量在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在政采云平台采购。 第十条 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学生课桌椅、食堂餐桌餐椅及幼儿床更新与增添,统一由区教育后勤保障中心招标的定点企业实施部门集中采购。 第十一条 学校要加快设备经费支出进度,要求每年在9月底执行率达到90%以上。设备采购完成后,应按照区财政、教育局相关规定或学校内控制度要求进行验收、入库,并以合规票据、采购合同、验收合格单、资产卡片等资料支付并入账。 第十二条 设备专项资金申请程序: 1.新开办公办学校一般按照不高于30万元每班,新开办公办幼儿园一般按照不高于20万元每班,分3到5年安排。学校(幼儿园)先编制开办总体设备费预算,再编制分年采购设备预算并经区教育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审核于每年10月份上报局计财科,12月份确定年度预算。 2.学校(幼儿园)设备更新(包括电教设备、课桌椅、幼儿园大型玩具等)10月份由装备中心摸底调查,监控设备由安体科负责审核。12月份确定预算数。电教设备预算下达给区教育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区教育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采购设备后配送给学校(幼儿园),其他设备资金下达给学校(幼儿园)。 3.对于可预计的扩班设备一般按每班8万元予以安排,如有因扩班造成功能室调剂、局部改造等按实适当予以增加。 4.对于不可预料的设备费需求如扩班、自然灾害破坏、突然故障,由学校在年中申请,经区教育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审核,局计财科根据资金情况及实际需求在教育局本级预留的资金中调剂给相关学校。 学校(单位)每年须按预算计划确定的项目进行购置。若中途需调整项目的,须报区教育局同意。 第十三条 学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财务、招投标管理政策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附件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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