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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鄞州区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5-19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信息来源: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16年鄞州区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

一、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16〕29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甬财政发〔2016〕294号)精神,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为206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0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3亿元),其中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亿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甬财政发〔2016〕294号)等规定,结合本区2015年底政府存量债务余额及债务风险等因素,确定2016年全区政府债务限额为206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0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3亿元),其中区本级203.84亿元、镇(乡)街道 2.16 亿元。2016年全区政府债务限额比2015年增加2亿元,其中区本级2亿元。

按照政府债务限额报批程序,2016年全区政府债务限额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区政府将在批准的限额内,核定并下达各债务单位债务限额。

二、2016年新增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

(一)新增政府债券情况

1. 新增债券额度。根据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和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我区拟根据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由上级转贷新增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2亿元(一般债券2亿元),其中安排区本级2亿元。

2.资金使用。新增政府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二)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

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2016年区级预算中,未包括我区将发行的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按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规定,现拟安排2016年新增债券转贷收入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亿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本级支出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2亿元。

一般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列入区级重点基础设施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具体为:

1、甬新河中心西河工程(鄞州公园二期)工程0.5亿元;2、首南西路(宁南南路-滨江南路) 工程1.5亿元。

上述新增债券收支列入预算后,相应调增2016年全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亿元,同时,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亿元,当年安排支出合计由年初预算的131亿元调整为133亿元,收支仍保持平衡。

本次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经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将按照国家关于政府债务限额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有关规定,报上级政府备案并委托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将切实加强对有关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同时,区财政将统筹安排财力,承担和落实本级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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