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鄞州区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
发布日期: 2023-05-19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信息来源: |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鄞州区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 一、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 按照《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宁波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各地2019年底政府存量债务余额及债务风险等因素,宁波市财政局确定2020年鄞州区政府债务限额为210.52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1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8.52亿元)。 按照政府债务限额报批程序,2020年鄞州区政府债务限额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 二、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 (一)新增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情况。 1.发行额度。根据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和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鄞州区拟根据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由宁波市财政局代为发行宁波市2020年第四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7亿元。 2.资金使用。新增政府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二)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2020年初预算及年中调整预算已包括已发行10.6亿元新增政府专项债券,未包括鄞州区将发行的宁波市2020年第四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7亿元。按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规定,现拟安排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收入7亿元,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全区专项债券资金支出7亿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及水利整治项目,具体为: 1、鄞州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3亿元(专项债券,功能科目为229040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2、鄞州区徐戎地块棚改安置房项目3亿元(专项债券,功能科目为21216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3、宁波市区清水环通一期工程1亿元(专项债券,功能科目为229040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上述新增债券收支列入预算后,2020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由年中调整预算的242.2199亿元调整为249.2199 亿元,增加7亿元;同时,增加支出7亿元,支出合计相应由年中调整预算的242.2199亿元调整为249.2199 亿元,收支仍保持平衡。 本次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经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将按照国家关于政府债务限额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有关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同时,区财政局将统筹安排财力,承担和落实本级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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