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5
14:24
浏览次数:次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宁波启豪美容美发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的关于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甬鄞人社强执催字〔2023〕第12号),公告期限10日。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来本机关(地址:惠风东路225号415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有权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