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域组劳动能力鉴定意见公示(2023年4月)

发布日期:2023-04-20 09: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和《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甬劳鉴〔2021〕1号)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鉴定等程序,鄞州区域组对479名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了现场医学鉴定。现将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公示如下:

一、参加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479人,其中1-4级伤残0人,5-6级伤残3人,7-10级伤残446人,未构成伤残等级26人,康复延长2人,辅助器具配置1人,停工留薪期延长1人。

二、公示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3日(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来电申诉,申诉电话:0574-88225261。

三、公示结束后,由鄞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将通过EMS快递到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2023年第4批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公示名单(按姓名拼音首字母排序).xlsx

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鄞州区域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