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500吨汽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联胜盐场(启航北路420号) | 宁波市鄞州旭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约162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25平方米,新建年产2500吨汽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无 | 采取本报告中所述的环保要求和治理措施并落到实处,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 详见环评报告。 |
2 | 年产3.715亿套塑料餐具生产线技改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滨海创业中心联胜路199号 | 浙江捷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投入539.7万美元,将原来的一个原料仓库改造成为注塑三车间。新增60台注塑机及配套设备,项目达产后,可年产聚丙稀PP塑料餐具3.715亿套(7000吨)环保型卫生PP塑料餐具。 | 无 | 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重点变化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的,重新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三、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保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 1、废气治理 1)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2)粉碎粉尘:工作时在粉碎机上方采取加盖方式防止粉尘逸散,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3)皂化液挥发异味: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4)食堂油烟废气: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2、废水治理 本扩建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治理 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设置于各车间内中间位置,车间采用实墙。设备采取减震措施,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4、固废治理 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废塑料为一般固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废皂化液、金属废屑、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03 月 22 日 至 2023 年 03 月 28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3-21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88225125 传真: 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