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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800/2023-105829
组配分类 区部门预算(已归档)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3-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3-10 11:16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依法律规定对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3、依法对刑事、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

  4、负责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5、依法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依法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检察院院本级预算。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只包含本级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6818.2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城乡社区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6818.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18.28万元,占100.00%。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6818.28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4878.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19.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47.4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5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73.36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316.1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93.11万元,项目支出909.00万元。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818.2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18.2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4878.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19.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47.4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5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73.36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18.2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6958.74万元减少140.4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年中调整资金未计入年初预算、上年有年中追加项目经费以及相关政策调整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4878.07万元,占71.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19.37万元,占9.08%;卫生健康支出(类)147.48万元,占2.16%;城乡社区支出(类)500.00万元,占7.33%;住房保障支出(类)673.36万元,占9.8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需更新1辆执法执勤车辆。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4398.3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77.98万元,下降1.7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等年中调整资金未计入年初预算。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89.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351.79万元,下降47.49%,主要原因是上年有年中追加项目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70.7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2.35万元,下降14.8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等年中调整资金未计入年初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21.0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8.12万元,下降6.29%,主要原因是人员因退休人员离世有所变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32.2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66.1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1.2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2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2.9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50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5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两年期案管中心建设项目。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69.7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75.34万元,下降10.11%,主要原因是基数调低等政策调整。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3.5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09.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16.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93.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7.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52.7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9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院和其他单位来访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2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0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公务用车更新。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33.00万元,主要用于10辆公务用车保有车辆和派驻本部门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鄞州区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3.11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降低 24.74万元,降低 4%,主要是2023年因政策调整有部分临聘人员工资归入公共安全支出中的人员支出列支以及一辆特种用车的运行经费归入业务经费列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本部门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本部门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本部门没有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本部门没有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778万元,项目5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7.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18.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xls

检察院2023年部门项目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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