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0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2-09 09: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天童南路(绕城高速-环镇路)改造提升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姜山镇

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童南路(绕城高速-环镇路)全长为4.38km,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37m双向六车道。起点位于绕城高速高架桥下方,与老天童南路相接,桩号为K4+200;终点位于环镇路交叉口,桩号为K8+580。因本项目部分段为穿镇段且沿线村庄及厂房较密集且本道路为该区域内通往宁波中心区的主要道路之一,故本项目实施需不中断交通进行施工,施工时分阶段进行施工改造。 路线总长约4.3km,其中桥梁长39m/1座,41m/7座。主体工程为道路工程(路基、路面等)、桥梁工程、交叉工程,配套工程主要为交安设施、科技设施。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和运输路线加强洒水抑尘;选用保养维护良好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过程时,必须采取蓬布遮盖、表面洒水湿润等处理;车辆轮胎及时清洁。 沥青烟防治措施:路面材料采用SMA型沥青混凝土,沿线不设沥青搅拌站;当道路建设工地靠近敏感点时,沥青铺浇避开风向针对景瑞望府等大气环境敏感点的时段。 施工临时食堂油烟防治措施:临时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脱排油烟机净化处理后引出项目部屋顶达标排放。 施工废水防治措施: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砂石材料冲洗废水、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防治措施:项目部食堂含油废水经临时隔油设施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纳管。 建筑垃圾、土石方防治措施:建筑垃圾余料回收综合利用。施工土石方运至宁波市鄞州天童新型墙体建材厂;施工期固废运输过程中采取封闭措施,严禁沿途抛、撒、滴、漏。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防治措施:桶装收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远离沿线及水体旁堆放。 施工器械、车辆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和先进施工工艺,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修理;禁止夜间施工,但抢修、抢险作业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持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科学合理的布置施工现场;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文明施工。 占地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建设范围利用道路原有的排水作为临时排水沟,防止漫流、乱流而造成水土流失;出入口设置的洗车设备,防止车辆附着渣土造成水土流失;渣土方施工应随挖随运,运输采用密闭方式;降雨时遇雨天苫盖防雨布,防止出现大规模的水土流失现象。 营运期:汽车尾气防治措施: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 路面径流防治措施:路面径流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交通噪声防治措施:建设时减少连接处因沉降引起的高差,建成后加强道路的维修保养,设立道路禁鸣、禁停等警示标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02 月  10 日 至  2023 年  02 月  16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2-09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88225125      传真:  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