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推进民政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民政领域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区本级民政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工作。调处界线认定不一致产生的边界争议,组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地名规划的编制和指导,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担管理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地名信息化及地名文化建设,监督、管理、指导地名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参与编制移民安置相关规划。协调、指导并参与水库移民安置验收。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拟订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有关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及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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