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新增招工补助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3 09: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鄞稳进提质发〔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就企业新增招工补助的申报受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12月(含)之前在鄞州区进行工商注册的非公企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组织不属申报对象。

二、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

三、申报条件

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截至2023年2月,企业已连续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且社会保险费缴纳人数较2023年1月实现净增长。

职工在同一法定代表人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之间,以及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间流动,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不计为新增员工。

四、补助标准

按照2023年2月企业参保人数环比1月每净增1人,给予企业500元/人的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五、申报途径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携带《鄞州区企业新增招工补助申请表》及营业执照副本至纳税所在地的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附件:1.鄞州区企业新增招工补助申请表.docx

           2.各镇、街道经办机构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docx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