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2-02 21: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为推动鄞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近期我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以完善对非遗传承基地、传承人及其他非遗相关扶持补助。

一是对区级(含以上)非遗项目的补助。对考核良好和优秀的代表性传承基地(包括传承教学基地)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传承人也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二是名录入选补助。申报国家、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入选的,对代表性传承基地(保护单位)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补助;对代表性传承人也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补助。

三是等级创建补助。创建成为国家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及其它相关文旅系统国家级创建的;创建成为省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的;创建成为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省级非遗工坊、省非遗旅游景区、省非遗体验基地及其它相关文旅系统省级创建的;创建成为市非遗文化传承保护区、市非遗体验基地及其他相关文旅系统市级创建的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补助。

四是国家级、省级创新补助。对出版非遗专著、经认定的非遗课题研究成果,获得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等,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补助。

五是鼓励非遗保护与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特色街区等建设相结合。在天童老街、韩岭老街等景区设立非遗专题展示场馆或传承体验中心的;在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设立专题展示场馆或传承体验中心的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补助。

另外,专项资金还对带徒授艺、参与区内外交流展示活动等给予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