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分配】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8 15: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预算(第三批)的通知》(甬财社〔2023〕1119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本次下达291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