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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1791/2023-115251
组配分类 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塘溪镇
生成日期 2023-1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规范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政策解读
意见征集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农业农村发展的扶持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28 14:21 来源:塘溪镇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99D-2023-0002
文件编号 塘政〔2023〕69号
正文内容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涉农各项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优化全镇农业产业结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2023年农业农村发展扶持办法。

一、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1. 因地制宜积极发展观光休闲农业,鼓励引进、建设符合镇农业旅游规划且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业优势项目,鼓励申报市区两级精品“六园”、现代农业园区提升等项目,项目验收通过后,镇按上级补助金额的30%-50%给予配套补助,单个主体三年内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列入省、市、区级年度农业标准化建设及其他优势农业先进项目的,镇按上级补助金额的30%-50%进行配套补助,单个主体三年内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开展农业农事节庆、提升本镇“堇堇有味”公共品牌影响力的各种宣传展销等活动。经镇农业农村办审核备案,举办上述活动每次给予3-8万元补助。

3.鼓励发展高效有机循环农业。新建农产品绿色无公害基地并获得区级以上认证的每一个基地奖励1万元,通过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的,每一个产品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和3万元。通过省、市、区各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验收合格后,按照上级补助50%以内进行配套补助。

4.培育农业经营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对已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农业农村局验收达到区级规范化或者已经达到区级规范化复验合格的,每家补助1万元。对当年新成立并有实际投入的农业经营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每家补助1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市级示范性和区规范化合作社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对成功创建省、市、区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成功创建市、区级示范性青创农场,分别补助2万元、1万元。

5.支持农业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户参加农博会等各种展会的(经镇农业农村办备案),给予每次3000元补贴。农产品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的给予奖励:铜奖2000元,银奖5000元,金奖10000元。如获得国家级及以上,金奖20000元,银奖10000元,铜奖5000元。

6.确保粮油生产安全,支持早稻连片规模种植。对粮站收储须外运的种粮大户给予每公斤0.04-0.08元外运补贴,单个种粮大户运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种粮500亩以上重点种粮大户确保粮食订单任务,若订单不足,镇按订单差价进行补助。对种植早稻达到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200元。对农户申报区种子公司的水稻品种,因种子公司货源紧张无法供种的,本镇按种子公司种子市场价与批发价差价进行适当补助。对土地承包大户连片种植冬种50亩以上进行补助,小麦和油菜每亩补助最高补助120元,紫云英每亩补助100元。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雇主责任险按总保费10%进行补助,对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农产品基地的农林业场主参加各种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其自负的保费给予25%-50%补助。

7.鼓励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从事农业创业经营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按照上级关于大学生涉农创业、人才引进的相关补助政策,本镇安排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

    二、加快农业品牌建设,提升产业科技含量

1.积极引导农产品开展商标注册,每注册一只农产品商标,给予2000元经费补助。

2.扩大特色农畜产品影响力,对引进畜禽、水产养殖新产品,并且形成一定规模给予1万元补助。对获评省、市、区级示范养殖场补助2万元、1万元、0.5万元。经镇农业农村办备案,对区级及以上规模畜牧养殖场改造提升项目,验收通过后,镇按上级补助金额的30%-50%给予配套补助,单个主体三年内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畜禽和水产规模养殖参加农业政策保险,按投保金额的25%进行补助。对实现统一包装的特色农畜水产产品在包装费上给予1-3万元补助。对农畜产品和超市对接全年销售100万元以上,给予5万元以内的补助。对列入当年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的农场,给予3万元以内补助。对本地养殖的肉牛进入定点屠宰场屠宰,按每头100元给予收购运输补助。

3.对农业新品种试种户进行扶持。确定的试种农户除免费提供种子和栽培技术服务外,按上级补助的50%以内进行配套。

4.对获评区级农村科普基地、各类获得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经费补助的项目,镇给予5000元至10000元配套补助。

三、加强基础设施投入,鼓励土地集中流转

1.鼓励各村开展土地集中统一流转。具体参照区补助政策,对符合补助条件的,镇相应进行配套补助。主要道路两侧300米内由村统一流转每亩配套补助100元/亩,300米外配套补助50元/亩。

2.列入河道疏浚的行政村,能及时落实淤泥堆放场地,按时完成任务,给予每公里1万元补助。

四、加快林特产业发展步伐,支持茶叶水果培优提质

1.支持镇域内茶叶和水果等林特产业现代化、规模化经营。对种植规模在150亩以上的名优茶和精品水果生产基地,鼓励购置先进加工设备、标准化和数字化生产等改造,鼓励积极申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等认证和上级各种示范创优科研项目,对成功通过上级验收的项目,按照区级或省市级实发补助金额的50%以内进行配套补助,每个基地一年内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2.鼓励引进和新注册茶叶水果种植加工公司,对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注册后2年内实到投资款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当年补助5万元。三年内资本金全额到位再补助5万元,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推进茶叶良种化改造。以生产名优茶为主,当年新建或改建种植常规茶叶品种的茶园,经验收合格每亩最高补助1800元;种植珍稀特异品种的茶园,经验收合格每亩最高补助2500元。对太白滴翠茶叶合作社成员,开展茶园台刈及重修剪面积20亩(含)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500元。改造项目由经营主体提出申请,经镇农业农村办审核同意,由第三方验收合格或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按面积给予补助。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30日后施行。《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农林业发展的补助办法》(塘政[2022]60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农业农村发展的扶持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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