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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114/2018-112440
组配分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8-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鄞州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4 17:17 来源:区教育局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
文件编号 甬鄞教基〔2018〕52号
正文内容

鄞州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根据《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宁波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和《鄞州区第三轮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面向大众,以非营利为目的,享受公共财政资助,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保证,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区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认定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办学。经区教育局审批,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按区教育局核定规模招生、办园行为规范,近3 年年检合格。并在申报日前1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区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处罚。

(二)科学保教。遵照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幼儿生活作息时间,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办园条件、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达到《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三级以上要求。

(三)合理收费。收费项目符合规定,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区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法人产权独立完整,所有资产由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财务独立核算制度,依法依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保教费收入存入单位基本账户,委托银行代发教职工薪酬。

第五条 实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愿申报认定制度。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或所在镇(街道)教辅室提出书面申请,各镇(街道)教辅室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教育局核定。申报时间截止为每年的2月28日。

第六条 区教育局将严格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和办法,组织开展认定工作。经过认定的幼儿园名单将在区教育局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区教育局将进行复查。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3年。

第七条 区教育局与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签订普惠性服务购买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由幼儿园、区教育局和幼儿园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备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制作牌匾并在园门口醒目位置悬挂。

第三章 规范和管理

第八条 建立学期考核制度和年度综合评价机制。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档案,区教育局每学期组织人员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考核,每年度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考核和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享受补助政策的重要依据。对未履行协议的,应责令其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及情节严重的,应勒令退出。

第九条 建立资产和财务管理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园财务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制度,并报各教辅室和区教育局备案。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建立保教费和政府补助资金专户,实行预算管理。各镇(街道)教辅室财务要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财务工作纳入财务核算中心,由专人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财务工作。依法委托审计机构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结果作为民办幼儿园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区教育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处置机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宁波市《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若干规定》(甬政发﹝2007﹞58号)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风险保证金制度。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机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人员经费、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通过公派园长、事业编制教师支教、公民办园结对帮扶、加强师资培训等方式强化对幼儿园的保教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第十二条 建立监管惩治机制。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区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2年内申报资格。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教育局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缓拨、停拨或追回补助经费、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申报补助经费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补助经费的;

(二)保育教育的内容、方法违背儿童成长规律,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

(三)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的;

(四)每年未保障一定资金用于幼儿园持续发展,园所环境和设施设备陈旧,不能保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水平的;

(五)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乱收费、克扣幼儿伙食费现象的。

第十三条 建立合理退出机制。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教育局将对其取消当年发放的财政补助资金,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幼儿园举办者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提前一年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区教育局接受幼儿园退出申请的同时对幼儿园接受政府补助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撤销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如在审计中发现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将同时予以处罚。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鄞州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上限标准


等  级

最高限价

省一级一类(市六星级)

880

省一级二类(市五星级)

726

省二级一类(市四星级)

638

省二级二类(市三星级)

572

省三级一类(市二星级)

462

省三级二类(市一星级)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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