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最新专题>鄞州区财政资金直达基层>重要政策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1- 29 08: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

鄞州区卫健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甬财社〔2023〕1130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下达经费44万元,其中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16万元、国家传染病应急队伍能力提升3万元、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25万元。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此次下达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保持不变。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